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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源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都大道 2 号正源禧悦酒

   店成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5,697,6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6.195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何延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长何延龙、董
   事富彦斌、董事谢苏明、董事薛雷、董事成晋、独立董事吴联生,公司董事
   张伟娟、独立董事谢思敏、独立董事林忠治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韩冬、监事崔宁,
   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监事长惠盛林、监事韩旭光、监事丁一娴;
3、董事会秘书苗鹏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郭卜祯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95,692,663 99.9987             5,000     0.001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并修
  1                     24,600 83.1081             5,000 16.8919               0      0.0000
         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露、彭丽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