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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房发展:2013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年度)2015-04-2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REALTY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 80 号)




  2013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发展”,“发行

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

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安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安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01 号)核准,天房发展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7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公司债券的名称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本次公司债券简称为“13 天房债”,上市代码为 122302。


四、发行主体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2 亿元。


六、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7 年期(5+2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
 定,为 8.90%。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发

                                       3
 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公
 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
 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次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4年4月25日。公司债
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5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
4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4月25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
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兑付
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限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本次公司
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九、担保情况

     由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
 人控股股东,本次公司债券担保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天
 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关于组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津国资企
 改[2014]134 号)文件要求,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
 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整合重组,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正式更名为天津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仍旧继续履行对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责任。

十、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4
十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发行人 2014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 REALTY DEVELOPMENT(GROUP)CO.,LTD.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天房发展
证券代码:      600322
法定代表人:    张建台
注册资本:      1,105,700,000 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 80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 80 号
邮政编码:      300050
联系电话:      022-23317185
传真:          022-23317185
网址:          http://www.tffzgroup.cn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
                中介服务;商品房代理销售;房屋置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
                营:物业管理;建筑设计、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批发;
                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
                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
                办理)。



二、发行人2014年度经营情况
   2014 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 120,649 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 76,292
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5 年 2 月 26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 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字,2014 年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95,036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5%。其中,住宅投资 64,352 亿元,增长 9.2%;办公楼投
资 5,641 亿元,增长 1.3%;商业营业用房投资 14,346 亿元,增长 20.1%。保障
性住房项目成为房地产行业新的增长点,根据该报告公布的数字,2014 年全年

                                     6
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 740 万套,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
房 511 万套。
    2014 年是公司本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期的首年,本年度公司按照规划部署和
经营计划,完成了扩大土地储备、拓展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等重点经济工作,年
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显著提高。同时,全面建立了异地开发管控体
系,为拓展异地项目做好了准备。2014 年度,全年完成开发面积 272.52 万平方
米。年度内实现竣工面积 39.17 万平方米。2014 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 31.81 亿元,
同比增长 81.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68 亿元,同比增长 17.16%。
截至 2014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87.8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为
45.89 亿元。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按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18,103.74
其中:商品房销售                                                              304,367.17
      建筑材料                                                                   4,696.33
      房屋出租                                                                   6,542.94
      物业管理及其他                                                             2,497.30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按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   区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18,103.74
                       天津市                                                 318,103.74


三、发行人2014年度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18,780,210,414.98                 17,604,480,748.38

负债总额                              12,837,913,909.85                 12,020,649,232.99

股东权益                                 5,942,296,505.13                5,583,831,515.3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588,731,494.10                4,464,901,593.52

                                     7
(二)发行人盈利能力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181,037,356.19      1,749,436,595.88

营业利润                              431,366,480.62        161,105,862.40

利润总额                              431,465,183.53        243,676,658.15

净利润                                307,507,095.34        178,751,239.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8,363,178.81        143,704,443.04


(三)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36,371,724.64     -1,500,823,919.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7,906.56          -9,225,249.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1,345,976.18       3,450,206,013.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84,447,841.90      1,940,156,844.74




                             8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401号”批准,于2014
年4月25日至2014年4月29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净额为119,030.00万元,
已于2014年5月6日汇入发行人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4]第0053号)。

    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7亿元投资于新景园保障
性住房项目,剩余部分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2014 年度,
募集资金中 61,443 万元已经投资于新景园保障性住房项目,49,030 万元用于偿
还金融机构借款,剩余款项将继续用于新景园保障房项目。




                                   9
                第四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房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
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其
他应支付费用。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天津市国资委《市国资
委关于组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4]134 号)文件
要求,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进行整合重组,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正式更名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仍旧
继续履行对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邸达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 9 号 A 区 A 座 17-19 层
    经营范围:国家授权资产投资、控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设计;工程
承包;工程监理;物业经营及管理;建筑材料、设备的批发、零售;仓储;装饰
装修;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房产交易中介服务;
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因特网信息服务(限分支机
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
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实际控制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房集团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控股集团公司,业
务覆盖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科技、建筑材料等多元化业务领域,通过控
股和参股下属子公司获得经营收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房集团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888.28亿元,净资产
为177.59亿元。2013年度,天房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3.73亿元,实现净利润7.82

                                   10
亿元,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99亿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房集团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1,128.89亿元,净资产
为226.16亿元。2014年1-6月,天房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6.40亿元,实现净利润6.09
亿元,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52亿元。

   整体来看,天房集团流动性良好,资本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随着天房
集团主营业务转型,信息科技、建筑施工等板块收入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对整
体利润贡献度不断增长,预计未来天房集团偿债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2014 年,天房集团没有正在进行的或未决的会对其财务状况和运营业绩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可能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2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债券尚无利息偿付情况。




                             13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近期出具本次公司
债券的201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14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本页以下无正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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