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补充公告2015-05-20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5—01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津市
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0),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现对上述公
告内容补充如下:
原文:
1、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天津湾津都湾广场 2 号楼项目补充事项的议案。
补充内容:
经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景公司”)购买了天津湾津都湾广场 2 号楼(天津湾 D3 地块
项目)。该项目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湾 D 地块内东北侧,规划建筑面积约为
51940 平方米(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
用地。
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拟开发建设该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
约 6.3938 亿元,项目建设投资约为 4.73354 亿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
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
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据此,该项目目前尚不具备办理转让手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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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该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办理转让等手续,公司拟先向海景公司支付该
项目的前期开发建设款项,由海景公司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并负责项目前期的建设
开发,总金额约为项目建设投资的 25%,预计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待达到可转
让条件后立即办理转让手续。公司董事会认为,海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通过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经营性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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