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6-06-04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7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
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99号)(以 下简称“《问
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
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98亿元,4.04亿元,
8.96亿元和21.02亿元。第四季度的营业外收入较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有大幅度增长。
请公司结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情况及相关区域市场状况说
明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本年度营业外收入中“其他”项目的金额为 8360.58万
元,而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449.48万元,上述项目对公司年度盈亏情况有重要影
响。公司称,开发天房美域项目时,根据当时情况计提了中学和幼儿园配套建设
设施费;2015年9月,天津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确定该项目建设工作由西青区
政府负责完成,天房发展仅须负责一定比例的建设费用,因而,公司将原已计提
的建设成本超出公司需要承担部分的差额计入了本期营业外收入。
请公司补充披露:(1)此前中学和幼儿园配套建设设施费计提的时间、金
额及依据;(2)根据天津市政府的相关工作会议,公司确认应负担配套建设费
1
的金额;(3)公司计提相应的应付账款是否符合“承担了相应的现时义务”等
会计确认条件;(4)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的附注内容
是否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规定对上述事项
予以反映;(5)未及时披露该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及影响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
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2016年,公司计划实现施工面积308.79万平方米,计划竣工
面积50.22万平方米;计划实现营业收入39.35亿元。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第十一条的规定,补充披露下一年度计划开发
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面积和计划竣工面积较本年度的增减情况,相关指标的设定
依据。
4、年报显示,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金额为13.89亿元,较上期末增加约
46.22%。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将部分开发产品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请公司补充披露
涉及的主要房地产项目、是否产生租金收入及减值计提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性负债为39.11亿元,短期借款4.04
亿元和应付账款7.92亿元,公司面临着较大的偿债压力,形成较多的财务费用。
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偿还风险,是否有降低财务费用的应对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
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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