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6-12-22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63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
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
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苏州竹园路项目按揭贷款银行的议案;
2、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
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津鑫共创置业有限公司为苏州“平江风
华”项目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修订条款:
①、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订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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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②、原: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订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③、原: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现修订为: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聘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参与拟
任人选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新增条款:
增设“第八章 党组织”,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顺延。本章具体条款增设如下: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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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设党组织,党组织设书记 1 名,专职副书记 1 名,纪
检书记 1 名,其他党组织成员若干名。兼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党
组织成员要充分表达党组织意见,体现党组织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组织
报告。公司设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党组织书记及
其他党组织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党组织的职责如下:
(一)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对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党组织议事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召开以
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按照《党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5、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第 2、3、4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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