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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房发展: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7-01-05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7—00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
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78号)
(以 下简称“本次《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我部在《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二次问询函》中,明确要求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
说明天房集团是否与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但公司在《关于对上海证券
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未就天房集团是否与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董事会披露未按我部要求发表明确意见的原因,并结合公
司业务开展情况,就天房集团是否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发表明确意见。
    答: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房集团复函中已明确说明“2014年,原天津市房地产开
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信集团”)
合并组建了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房信集团存有若干房产开发项目纳入我
集团。除上述若干房产项目外,不存在其他房产项目,没有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情况”。故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履行了向其进行询证的义务,天房集
团作为承诺履行义务人已对该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并将询证结果进行了披露。
    经公司董事会以天房集团出具的复函中的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
行比对,未发现其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二、考虑到公司未就控股股东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天房集团再次核实并披露,除原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存有的若干房
产开发项目外,天房集团是否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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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司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房集团”)《关于对<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三次问询函>的复函》(以下简称“本次《复函》”)。
本次《复函》中就本次《问询函》有关问询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全文如下: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已接悉你公司转来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三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关于《问询函》
第二项内容,我集团在前两次复函已经明确说明了我集团的业务范围情况,并已
就该问题进行了答复。现我集团再次表示,我集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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