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为参股子公司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流动性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7—04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借款
提供流动性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流动性支持方: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津公司”)。
●提供流动性支持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本次流动性支持金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联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2017 年贷字第 G06001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项
下联津公司总债务(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本金人民币 10 亿元)的履行提供流动性支持,
公司按照对联津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超过该总债务的 26%,且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
●本次流动性支持前本公司为联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44,200 万元。由于联津公司各
方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故未要求联津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75,9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 139,000 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416,289.95 万元的比例 66.28%和 33.39%。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召开九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联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7 年贷字第 G06001 号】的《固
定资产借款合同》(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项下联津公司总债务(其中固定资产贷
1
款本金人民币 10 亿元)的履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对联津公司的股权比例对
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超过该总债务的 26%,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期
限为 30 个月。联津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需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津公司提供流动性支
持,且联津公司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时出具《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后
本事宜方可生效。由于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162,899,529.29 元的
50%,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毛铁先生系公司委派至联津公司的董事,出任联津公司法定
代表人,该笔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毛铁
先生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 84 号平达写字楼第 502 号
2.3 法定代表人:毛铁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商业管理及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展经营活动)
2.7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参股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毛铁先生系公司委派至联津公司的董事,出任联津公司法定
代表人,故联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联津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2
2.8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为 354,583.60 万元,负债总额 343,223.61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11,359.99 万元,
全年实现净利润-1,139.90 万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为 401,560.62 万元,负债总额 390,572.07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10,988.54 万元,
1-3 月份实现净利润-371.45 万元。
三、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出具的《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按不超过 26%持股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义务;
3.2 担保期限:自放款日起 30 个月;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不超过 26,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联津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26%,主
要负责天津红咸雅苑和红咸商务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此次借款联津公司各方股东均
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津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本公司对本次提供流动性支持风险可
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提供流动性支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
切跟踪接受流动性支持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
施。因此,审议同意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联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7
年贷字第 G06001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项下联津
公司总债务(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本金人民币 10 亿元)的履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
按照对联津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超过该总债务的 26%,且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期限为 30 个月。联津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需按各自持股比
例为联津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且联津公司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时出具《流动
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后本事宜方可生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宜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
由于联津公司各方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
3
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公司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公司和所有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75,9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 139,000 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416,289.95 万元的比例 66.28%和 33.3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九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接受流动性支持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接受流动性支持方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接受流动性支持方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