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8—02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和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
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及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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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三)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四次监事会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详见 2018
年 3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
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
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规定,对实施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于本准则实施日无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前,公司将
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
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2017 年修订)》之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前述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股
东权益,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不造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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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1、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天房发展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天房发展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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