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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房发展: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的客户申请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反担保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8—03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的客户申请的
  公积金(组合)贷款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苏州
市部分全资子公司(名单附后)。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所属苏州市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项目商品房的客户申请的公积
金(组合)贷款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被担保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1,600
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执行苏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故本
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还需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及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如下:
                                                                  拟为购买所开发项目商品房的客户申请
 序号          全资子公司名称              开发项目(地块)名称   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向被担保人提供阶
                                                                  段性连带责任反担保的金额
  1      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心著华庭                                   5,000 万元
  2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吴侬里                                    7,600 万元
  3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2015-WG-23”项目                              8,600 万元
  4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2015-WG-24”项目                             17,400 万元
  5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WG-31”项目                            107,800 万元
  6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WG-32”项目                             75,200 万元
                             合      计                                                   221,600 万元


                                                     1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苏州
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苏州市项目商品房已开始预售或即将开始预售。按照当
地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上述全资子公司拟为购买所开发项目商品房的客户申请的公
积金(组合)贷款向被担保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反担保(下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
属于执行苏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的议案》。本次担保还需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1、名称: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 3118 号国发大厦 8-9 层
    3、法定代表人:李志远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房屋经营、置换、中介服务及投资
    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为 352,497.65 万元,负债总额 291,820.56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60,677.09 万元,全年实
现净利润 8026.93 万元。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被担保人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为 164,979.97 万元,负债总额 103,577.06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61,402.91 万元,1-3 月份
实现净利润 725.82 万元。
    (二)苏州工业园区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123 号汇金大厦 1001
    3、法定代表人:初进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房屋经营、置换、中介服务


                                          2
      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苏州工业园区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为 58,916.30 万元,负债总额 50,058.20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8,858.10 万元,全年
实现净利润 1,829.15 万元。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被担保人苏州工业园区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为 58,709.11.万元,负债总额 49,746.49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8,962.62 万元,1-3
月份实现净利润 74.03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拟与被担保人签订《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合作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人需被担保人为向担保人购买所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的公积金
(组合)贷款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同时要求担保人在替购房人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将该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于被担保人名下,并由担保人向被担保人提供
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以被担保人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交付之日止的阶段性连
带责任反担保保证。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发生的业务仍然有效,双方仍应承
担相应的权利、义务,担保人应承担的反担保保证义务不因合作期限的届满而失效。
      担保金额如下:
                                                                拟为购买所开发项目商品房的客户申请
 序号         全资子公司名称             开发项目(地块)名称   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向被担保人提供阶
                                                                段性连带责任反担保的金额
  1     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心著华庭                                   5,000 万元
  2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吴侬里                                    7,600 万元
  3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2015-WG-23”项目                               8,600 万元
  4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2015-WG-24”项目                              17,400 万元
  5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WG-31”项目                             107,800 万元
  6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WG-32”项目                              75,200 万元
                            合      计                                                  221,600 万元

      担保人在由被担保人担保的贷款到账后,应立即将贷款总额的 10% 划至被担保人指
定帐户:作为担保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具有质押性质,是对担
保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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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加快所开
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降低后期政策或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
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担保属于执行苏州
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上述担保已经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待提请本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违反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上述担保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为购房客户申请的公积金(组合)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反担保属于执行苏州市公
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该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对外担保,本公司此次担保不违反公司
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本公司提供此次担保是为了保证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发展需要,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468,9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438,066.33 万元的 107.04%;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 399,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438,066.33 万元的
91.08%,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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