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公告2018-07-26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8—069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
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所开发的天津市部分商品房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天津市部分全资子公司(名单附后)。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所属天津市全资子公司为上述购房客户申请的银行按揭贷
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预计保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
●为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天津市房地产行业
的商业惯例,其保证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保证,故本次保证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保证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保证还需提
请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保证情况概述
公司拟提供保证的全资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及拟提供的保证金额如下:
拟为购房者按揭贷款
序号 全资子公司名称 开发项目(地块)名称
提供阶段性保证的金额
1 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雅佳苑”项目 20,000 万元
2 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庭花园”项目 20,000 万元
3 天津市华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美塘佳苑”“栖塘佳苑”项目 10,000 万元
4 天津市华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欣锦园”“天欣颐园”项目 10,000 万元
5 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科园”“新盈庄园”项目 10,000 万元
6 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文佳苑”项目 20,000 万元
合 计 90,000 万元
上述第 1-5 项目已开始销售,第 6 项目即将开始销售,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
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上述全资子公司将为购买所开发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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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预计保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
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是天津市房地产行业的
商业惯例。按照天津市银行按揭贷款放款政策,以上所述保证期间按银行对每个
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银行与债务人签订单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该
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已生效,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物
如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应为他项权利证书)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提供给银行核
对无误、收执之日。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
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的议案》。本次保证还需
提请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保证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保证人为购买前述项目商品房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涉及的按揭贷款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西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签署《个人住
房(商业用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拟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厦支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签署《按揭贷
款业务合作协议》,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
人购房合作协议》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进抵押放款模式合作协议》。在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按合同及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主要内容如
下: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保证期间按银行对每个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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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债务人签订单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已生效,抵押人将抵
押物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物如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应为他项权利证
书)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提供给银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
保证金额如下:
拟为购房者按揭贷款
序号 全资子公司名称 开发项目(地块)名称
提供阶段性保证的金额
1 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雅佳苑”项目 20,000 万元
2 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庭花园”项目 20,000 万元
3 天津市华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美塘佳苑”“栖塘佳苑”项目 10,000 万元
4 天津市华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欣锦园”“天欣颐园”项目 10,000 万元
5 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科园”“新盈庄园”项目 10,000 万元
6 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文佳苑”项目 20,000 万元
合 计 9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
阶段性保证,有助于加快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降低后期政策
或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正
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保证是按照贷款银行以及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办
理,符合天津市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保证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保证。上
述保证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待提请本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上述保证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为购房者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是天津市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该保证
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对外保证,本公司此次保证不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本公司提供此次保证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发展需要,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保证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716,900 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438,066.33 万元的 391.93%(其中按照
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公积金、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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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阶段性担保累计金额为 1,600,300 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 439,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438,066.33 万
元的 100.21%,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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