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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房发展:为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债权投资型融资追加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9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债权投资型融资追加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景公司提供的金额为人民

币 50,000 万元的债权投资型融资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华景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万元。由于华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华景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保证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680,500 万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438,066.33 万元的 383.62%(其中按照房地产行业

的商业惯例,公司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累计金额为 1,600,300 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89,000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438,066.33 万元的 111.63%,无逾期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景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债权投资型融资,根据双方签订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及

“补充协议”约定,融资期限为 3+2 年,由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现根据双方友好协商,拟由本公司为华景公司该笔融资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资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投资计

划资金本息到期之日后 2 年。并追加华景公司津北辰北(挂)2014-049 号地块商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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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为抵押物。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九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

议案。该笔担保还需提请本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

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延吉道北北仓镇政府内

    2.3 法定代表人:杨杰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5 注册资本:114608 万元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工程施工准备服务;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2.7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2.8 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华景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98,609.79 万

元,负债总额 597,057.15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101,552.64 万元,2017 年全年实现净利

润-9,458.96 万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被担保人华景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61,203.16 万

元,负债总额 660,834.19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100,368.97 万元,1-6 月份实现净利润

-1,183.66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3.2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资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投资计

划资金本息到期之日后 2 年;

    3.3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华景公司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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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庭花园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

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

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由本公司为该笔融资追加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资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投资计划资金本息到期之日后 2 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保证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680,500 万元,占本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438,066.33 万元的 383.62%(其中按照房地产行

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

保累计金额为 1,600,300 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89,000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438,066.33 万元的 111.63%,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九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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