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房发展”)董事 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将部分房产委托天房物业、华学地产经营管理 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天房发展降低管理成本,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投资性房 产的维护和管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按照天津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向 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和所有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志远、王 力、郑志刚、孙建峰、杨 宾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