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 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董事会提供的《公司关于将部分房产委托天房物业、华学地产经营管理的议案》 有关资料,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天房发展降低管理成本,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投资 性房产的维护和管理。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 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侯欣一、郑志刚、刘志远、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