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九届四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 惯例,该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对外担保,本公司此次担保不违反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 2、本公司提供此次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本 公司发展需要,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侯欣一、郑志刚、刘志远、王力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