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0-04-3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房发展”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 年公司对现金流的需求较大,为实现公司 2020 年经营目标,进一步提
升公司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
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度不分红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从确保公司正常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对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会造成损害,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侯欣一、郑志刚、刘志远、王 力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