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房发展”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 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侯欣一、郑志刚、刘志远、王 力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