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房发展”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关于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 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其权益, 促进其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侯欣一、郑志刚、刘志远、王 力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