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20-04-3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侯欣一、郑志刚、刘志远、王 力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