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核定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2020-09-2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核定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会议资料,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分析讨论,现就核定公司 2020 年度担保
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稳健,资信状况
良好,具备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公司以核定担保额度的形式对 2020 年度
担保情况做出预计,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考虑,可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2、公司就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提示公司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严控担保风
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施耘清、李清、毕晓方、李文强
2020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