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3-0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十届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十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
料、全体独立董事分析讨论,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提名及表决等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实,雷雨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李晓龙先生(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李晓龙先生亦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雷雨先生和李晓龙
先生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经审阅雷雨先生及李晓龙先生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能
力、工作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增补雷雨先生和李晓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施耘清、李清、毕晓方、李文强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