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前认可声明2021-08-3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
事前认可声明
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有
关资料,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担保事项,目的在于满足其开发项目产品销售工
作需求,属于项目所在地银行按揭贷款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发放贷款的银行均与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
为关联方担保,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
定。
3、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担保事项的保证期限、保证责任、权利与义务
等合同约定明确、条款清晰,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担保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十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毕晓方 李 清
李文强 李晓龙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