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十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全体独立董事分析讨论,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拟向关联方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 2.5 亿元借款,系为 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缓解资金压力,防范资金风险;借款利率不高于与天房 发展同规模、同类型房地产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利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本次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毕晓方、李文强、李晓龙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