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关于“11发展债”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2014-05-23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14—025
债券简称:11 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 发展债”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5.65%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6.40%
调整后起息日:2014 年 7 月 7 日
根据《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赎
回选择权和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经公司 201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不行使本期债券的赎回权,同时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 75 个基点至 6.4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公司名称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为“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
公司债券 指
的有价证券
本公司发行的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债
11 发展债、本期债券 指
券代码:122082
本期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回售 指
部分本期债券按照 100 元/张的价格回售给本公司。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7 月 7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
付息日 指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年付息日为 2014 年 7 月 7 日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 发展债(代码:122082)。
3、发行总额:人民币 6.5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5、债券形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65%。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
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经公司 201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 75 个基点至 6.4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1 年 7 月 7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2015 年和 2016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
余本金的 30%;2016 年 7 月 7 日兑付剩余本金的 70%。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
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4 年 7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1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6 止,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若发行
人在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利息在兑付日 2014 年 7 月 7
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
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4 年 7 月 7 日一起支付。
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剩余
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 4 年偿还剩余本金 30%,第 5 年偿还剩
余本金 70%;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
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
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5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
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
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
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
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
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
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第一次发出关
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
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
定。
15、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估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玉云
联系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