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公司《章程》修订案2014-06-12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14—033
债券简称:11 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   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   原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
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1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   原第一百二十一条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程序的规定中:
    公司对外担保程序为:
    (1)董事会有权就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做出决策,在决策时应取得董
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
批准。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组
织实施。
    (3)公司需要对外提供融资担保时,被担保单位须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定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偿债能力的书面报告以及担保申请书交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派专人进行审核验
证,并出具可以提供担保事项的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与被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协议,协议至少要包括向对方
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额限制、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事宜并由被担保单位法
定代表人签章。
    (5)对外担保事项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提供担保文件及
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备案,并登记备查台帐。
    (6)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对外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运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
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及可能对公司未来产生的风险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相关
领导及部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修订为:
    公司对外担保程序为:
    (1)董事会有权就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做出决策,在决策时应取得董
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
批准。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组
织实施。


                                      2
       (3)公司需要对外提供融资担保时,被担保单位须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定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偿债能力的书面报告以及担保申请书交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派专人进行审核验
证,并出具可以提供担保事项的书面报告,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与被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协议,协议至少要包括向对方
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额限制、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事宜并由被担保单位法
定代表人签章。
       (5)对外担保事项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提供担保文件及
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备案,并登记备查台帐。
       (6)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对外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运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
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及可能对公司未来产生的风险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相关
领导及部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   原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3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一) 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二)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的有关事项。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