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7-01
关于瀚蓝环境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陈默律师、陆丽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 11 楼会议室召
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已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瀚蓝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参加股东
大会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网络投
票程序和时间安排、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下午 2:15 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公司 11 楼会议室召
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下午 2:15 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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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 11 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何向明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
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安排,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6 月 3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
证及报到登记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2772069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
委托投票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29109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48096938 股,占公司总本的 8.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了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
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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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林耀棠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276441814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
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72%。
1.02 选举金铎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276441814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72%。
1.03 选举黄志河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2766370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
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79%。
1.04 选举章民驹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2766443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
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80%。
1.05 选举李志斌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2764418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
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72%。
1.06 选举吕清源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2767092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
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82%。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徐勇为公司独立董事,2764418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72%。
2.02 选举纪建斌为公司独立董事,2764418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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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选举麦志荣为公司独立董事,2764418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72%。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任振慧为公司监事,2764418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72%。
3.02 选举罗红为公司监事,276441813 份表决权同意,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7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7645721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99.73%;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0%;弃 749700 股,占参
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数)的 0.27%。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均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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