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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4-07-0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
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总经理是内幕信息管理的负责
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总经理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二) 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 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公司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
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
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六) 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
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6、   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
       7、董事长、经理、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8、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
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
       9、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0、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1、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4、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
托;
       15、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
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6、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17、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在
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及
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员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由公司作为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管理的机构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关键岗位成员;
       (五)由于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从
事证券、法律、投资、财务、统计、审计、机要、档案、宣传、打字、校对、文印等工
作的人员;
    (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
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
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银行等单位及有关人员;
    (八)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九)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和传送。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
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九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规
定的程序进行报送,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
董事应回避表决。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
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十一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
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十二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工作的证券、财务、文秘等岗
位的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
专用的办公设备。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
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内幕信息的内容等相关信息,并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公司董事会应对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采取一次性报备和一事一报两种备案方式:
    一次性报备方式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
师。该类人员作为公司固定内幕信息知情人采取一次性报备方式登记备案。
    除上述固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一事一报的方式登记
备案。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表》,并于 2 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备案。未及时填报的或填报不完整的,董事
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填报或补充。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与公司的关系、获取信息的时间等。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
作,及时提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八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内幕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
证券的情况进行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
10 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措施
    第二十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作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
送广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
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
降职、撤职、辞退等相应的处罚,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外部单位或个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注 1


内幕信息内容:                                            报备时间:
姓名或                                                                 内幕信息
           身份证号码   所属单位   上海证券 与上市公司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
单位名                                                               所处阶段注
           或企业代码    或职务     帐户      关系注 2    息时间            3
                                                                                  获取渠道
  称




       注 1: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
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 2:与上市公司关系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
人、收购人、交易对方、中介服务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等。
       注 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
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本人/本公司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已了解和向以上人
员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签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