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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4-07-0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原则;
    2、充分、准确、及时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信息的原则;
    3、诚信自律、规范运作的原则;
    4、尊重、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2、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1、所有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4、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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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发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三
会”运作、经营活动、重大投资、资产重组、新产品开发、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等;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媒体采访和报道;
       5、电话咨询;
       6、面对面沟通;
       7、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
       8、广告;
       9、现场参观;
       10、路演。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共同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
协调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在不影响企业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各企业
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组织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3、落实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发送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与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证券协会、证券交易所等保持密切联系,形成良好的关
系;
       6、定期或者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证券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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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
找和咨询;
    8、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市场对公司的关
注度;
    9、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报道,安排采访报道;
    10、调研公司主要投资者投资情况,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
层参考;
    11、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的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及人员是公司面向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
资者中的形象,应做到仪表端庄、热情耐心、礼貌待人,平等对待投资者。
    第十二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2、对公司全面了解,包括发展战略、业务流程、管理模式、财务指标、人事动态
等各个方面;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宣传技巧;
    4、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撰写年报、中报、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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