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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2-1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基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5]G14041890025 号《瀚蓝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4、一致同意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配套融资全部募集资金净额 734,479,990.45 元置
换公司已先行支付的购买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二、《关于佛山市南北联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北联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
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增资 1350 万元,占 90%股权的事宜,鉴于佛山市南北联合公司
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是广东南海控股投资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故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的董事会上,与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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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交易有利于
布局污水管网系统运营市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开拓公司业务发展的新模式,
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具有战略意义。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徐勇、纪建斌、麦志荣




                                                       二 0 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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