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6-09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15-015
债券简称:11 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 原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79,242,881 股,全部由发起人以
外的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
修订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66,264,018 股,全部由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
二、 原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拟低于既定政策或回报规划的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单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或者占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 10%以上的(含本数);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 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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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 原第九十三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四、 原第九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修改为: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的有关事项。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 2015-01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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