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Grandblue Environment Co.,Ltd.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二〇一五年六月 1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重要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招商证券提供的 其他材料。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4 第二节 发行人 2014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7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3 第五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4 第六节 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5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6 第八节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7 第九节 其他情况...................................................................................................... 18 3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1 年 6 月 21 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瀚蓝环境”、“公司”或“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核准文号为证监许可字[2011]981 号,获准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6.5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本期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2011 年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1 发展债、122082。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6.5 亿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七、债券形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65%。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 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 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九、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1 年 7 月 7 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2015 年和 2016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兑付 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 30%;2016 年 7 月 7 日兑付剩余本金的 70%。但若发行人 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4 年 7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4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另计利息。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6 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若发行人在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利息在兑付日 2014 年 7 月 7 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 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4 年 7 月 7 日一起支付。 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本期债 券剩余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 4 年偿还剩余本金 30%, 第 5 年偿还剩余本金 70%;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 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 付日为 2015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第 1 个工作日)。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 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 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 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 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 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十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 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 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5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 支付工作。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01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发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 75 个基点至 6.40%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 即 2014 年 7 月 7 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 售给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 申报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 20,380 张,回售金额为 203.8 万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7 日对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1 发展债”公司债券实施了回售。 十七、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 十八、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估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正面,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第二节 发行人 2014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于 1992 年 10 月 7 日经广东省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65 号”文批准成立,由广东省南海市发展集团公司以 其属下的 5 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而成,并于 1992 年 12 月 17 日在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注册号为 4406821507371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 1993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中证交上市[1993]9 号”文批准同意公司定向募集法人股 4,500 万股在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 全国电子交易系统上市流通。 1999 年 11 月,南海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佛山市南海供水集 团有限公司”)以承担债务方式受让南海市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 7,609.45 万 股国有法人股,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从以贸易为主的经营格局转变为以经 营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及路桥投资为主的企业。 公司于 2000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9 号”文《关于核准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利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向原 NET 流通法人股股东定向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 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5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12 月 2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9 号文《关于核准南海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1999]136 号文《关于广东省挂牌企业流通法人股清理方案的批复》公司内部职 工股 306.966 万股和原 NET 系统法人股 6,435 万股分别于 2003 年 12 月 8 日和 2003 年 12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东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为使其持有的 股份获得流通权,以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票和现金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其中股 票对价方式为: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20,851.42 万股、流通股 13,241.97 万股为基数,由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7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股送出 1.3 股股票,共送出 17,214,556 股股票。2006 年 5 月 19 日方案实施后国 有法人股减至 5,887.9952 万股,流通股增至 14,963.4216 万股。 200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07 年度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851.4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转增股份 6,255.4251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27,106.8419 万股。 201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0 年度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106.841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股票股利 2 股,共增加股份 5,421.3684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32,528.2103 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12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5,282,1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 金按每股转增 0.5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增加股份 162,641,052 股,公司股份总 数增至 487,923,155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根据公司 201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61 号《关于核准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7 日向南海控股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319,726 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本增至 579,242,881 股。 公司 2013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 更名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3 年 12 月 10 日由“南海发展”变更为“瀚蓝环境”, 证券代码 600323 不变。 根据公司 2014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创冠环保 (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中国”) 100%股权,以及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佛 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发展公司”)3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4 年 8 月获国家商务部批复同意,并于 2014 年 10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有条件审核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336 号文《关于核准瀚蓝 8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 》,公司向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发行 91,019,417 股、向佛山 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6,534,611 股购买相关资产,每股 1 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本增至 716,796,909 股。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完成配套融资的发行及股份登记工作,以 15.05 元/股的价格共发行 49,467,109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本增至 766,264,018 股。 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及供应;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 销售供水设备及相关物资;路桥及信息网络设施的投资;房地产经营;以下项目 仅限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污水及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 咨询及配套服务;销售污水及废物处理设备及相关物资。 二、发行人 2014 年度经营情况 2014 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经济发 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各路资金积极涌入环保行业。环 保行业在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的同时,面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 公司以“整合提高、顺畅高效、全新启航”为指导思想,坚持“责任、诚信、 合作、创新”的经营理念,围绕发展战略,以财务、发展、竞争力提升三大目标 为导向,巩固供水、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三大主营业务,继续夯实内部管理,严 格控制成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逐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推 进重大资产重组,加大对外拓展力度,取得了较好成绩。这一年,公司顺应改革 发展的需要,对组织管理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对总部和事业部重新定位,重点 打造总部的战略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四大中心,进一步 明确事业部的定位为运营管理中心和利润中心。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35 亿元,同比增长 12.94%;实现营业利润 4.54 亿 元,同比增长 8.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9 亿元,同比增长 7.31%; 基本每股收益 0.49 元,同比增长 7.3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0%,同 比上升 0.56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各业务主要生产数据如下: 单位:立方米或吨 生产量(或处理量) 销售量(或结算量) 分行业或分产品 2014年 2013年 2014年 2013年 9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供水(立方米) 379,102,823 361,143,969 363,833,455 349,811,165 污水处理(立方米) 170,501,973 176,346,841 205,245,282 206,006,291 固废处理 其中:垃圾焚烧(吨) 663,267 629,201 1,062,539 969,496 垃圾转运(吨) 959,905 875,013 959,905 875,013 污泥处理(吨) 93,075 23,181 93,075 23,181 飞灰处理(吨) 32,934 27,549 32,934 27,549 供水业务:报告期内供水业务稳中有增。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作全面完成, 新桂城水厂于 2014 年 11 月正式投产运营。公司与南海各镇街的供水合作不断 推进,报告期内完成了狮山镇、里水镇、丹灶镇的供水整合工作;目前,大沥镇、 西樵镇的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正在落实具体工作。通过供水合作,进一步 扩大了公司在南海区供水市场的占有率,并有助于公司控制终端售水市场。 污水处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属下各污水处理厂保持稳定生产状态。污水运 营管理的大中控系统建成使用,提升了管控效率。南海区污水管网委托运营取得 实质性进展,大石污水处理厂等开工建设,为未来污水处理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 固废处理业务:报告期内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内各个项目正常运营,南 海垃圾焚烧一厂改扩建项目和南海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积极推进。同时,随着并购 创冠中国的实施完成,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扩张到全国多个省市,垃圾焚烧发电规 模从 3000 吨/日增加到 14350 吨/日,增加了近 4 倍,为未来的持续增长打下 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在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企业推荐名录(第 一批)》中,公司位列推荐名录第一位。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创 冠中国 100%股权和燃气发展公司 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 30 日公布了重组报告书,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重组有关的议案,2014 年 12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成功,对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增强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 战略性意义。 三、发行人 2014 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度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10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项 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增减率 资产合计 10,979,848,200.39 5,788,397,167.74 89.69% 负债合计 7,291,490,699.54 3,248,972,717.90 124.4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688,357,500.85 2,539,424,449.84 45.24% 股本 716,796,909.00 579,242,881.00 23.7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增减率 营业收入 2,435,295,905.79 2,156,328,329.42 12.94% 营业利润 454,011,960.64 416,625,515.94 8.97% 利润总额 467,393,867.86 427,894,128.46 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8,712,042.65 287,692,756.79 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8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42,343,692.68 226,847,704.1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9,204,495.73 693,235,269.29 19.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6,706,111.62 -749,167,404.43 -42.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644,653.79 -8,437,413.67 4,326.94% 11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8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7 日至 2011 年 7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6.5 亿元公司债券。根据发行人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 集资金中约 0.93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12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3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第五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评估于 2014 年 4 月发布了《南海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4)》,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观点 近年来,公司逐步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要的公用事业平台发展成为全国 性的综合环境服务商,2014 年随着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和南海燃气发展 有限公司的并入,公司公用事业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区域垄断优势不断得到巩 固,且业务范围逐步向全国领域拓展,目前固废业务已遍布广东、福建、湖北、 辽宁、河北和贵州等省市。公司全年各板块业务运营良好,收入规模稳步增长。 同时,受益于公用事业属性,公司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获现能力。但同时,中 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公司未来具有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以及公司大部分业务销售 区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区外资源的拓展能力有待加强等。 二、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维持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 评级展望调整为正面。 14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第六节 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 况 发行人指定的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为汤玉云,2014 年度 上述人员未发生变动情况。 15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2015 年和 2016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约定足额、按时完成债券利息支付。 16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第八节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第九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567.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5%。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1)下属子公司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安溪”)相关未决 诉讼: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创冠安溪拖欠工程款为由,于 2012 年 5 月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创冠安溪支付工程款 2,762,290.00 元、逾期付款利息 261,636.00 元(合计 3,023,926.00 元)以及承担 本案诉讼费。2012 年 10 月 17 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书》(2012)泉民 初字第 504 号),判决一、被告创冠安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给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2,660,790.00 元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期限自 2011 年 11 月 23 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驳回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创冠安溪对一审判决不服,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2013)闽民终字第 2 号),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 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民初字第 504 号”民事判决,发回泉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重审。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按一审程序重新进行立案。创冠安溪 以工期延误违约为由提起反诉,反诉要求法院判决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 公司向创冠安溪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计人民币 12.45 万元,以及承担本反诉诉 讼费用。 2013 年 6 月 17 日组织第一次开庭审理。鉴于该案讼争工程没有结算,且 双方当事人对讼争工程的工程量和单价均有异议,法院决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对相应工程量和单价进行审核鉴定。由于双方均无法提交补充鉴定检材,鉴定机 构无法完成委托工作,法院已中止对外委托。2014 年 8 月 22 日,泉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 18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2)下属子公司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晋江”)相关未决 诉讼: 2013 年 6 月 18 日,苏州科德技研有限公司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创冠晋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2,201,500.00 元和利息 55,037.00 元(合计 2,256,537.00 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13 年 8 月 2 日,创冠晋江提起反 诉,认为被告应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932,400.00 元,支付维修费 64,770.00 元, 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和维修费用合计 997,170.00 元,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缺陷 整改及工程验收义务。该案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2014 年 4 月 11 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创冠晋江向法院提出对原告技改的工程质量 进行鉴定的要求,创冠晋江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鉴定申请书,之 后法院委托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目前案件正处于鉴定过程中。 (3)下属子公司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福清”)相关未决 诉讼: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创冠福清拖欠工程款及运营款为由,于 2013 年 5 月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决创冠福清立即向其支付尚欠 工程款 2,064,000.00 元及运营款 100,000.00 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 230,512.10 元(合计 2,394,512.10 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创冠福清在 2014 年 6 月 9 日收到福清市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以对方存在 安装逾期、逾期交付技术资料、工程维修费用损失赔偿、未完全履行合同和未完 成缺陷整改及工程最终系统整体验收义务为由,提起反诉, 反诉要求法院判决江 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创冠福清支付安装逾期违约金计人民币 1,705,500.00 元 、 移 交 技 术 资 料 并 支 付 逾 期 交 付 技 术 资 料 违 约 金 计 人 民 币 992,980.00 元、赔偿设备更换和维修费用人民币 178,647.10 元、继续履行合同、 完成设备调试整改及工程验收义务,以及承担本反诉诉讼费用。本案反诉福清市 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予以受理,并已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对本案 本、反诉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正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 (4)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发展”)相关未决诉讼: 佛山市南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支付工程事故赔偿款为由,于 2014 年 6 月 14 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 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燃气发展支付原告工程事故赔偿款 193.48 万元,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9 月 1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19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目前案件正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 三、相关当事人 2014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20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本页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3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