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03-1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6]G16000240043 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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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6]G16000240043 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瀚蓝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环境”)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瀚蓝环境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瀚蓝环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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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
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昭
中国注册会计师:谭 灏
中国 广州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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