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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5-30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6-03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6 月 21 日 14 点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 11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        审议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5        审议公司 2015 年社会责任报告                            √
           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6                                                                √
           伙)为公司进行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7        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8        审议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
  9        审议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0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2.00   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12.01   债券发行规模                                                    √
12.02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12.03   债券期限                                                        √
1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12.05   发行方式                                                        √
12.06   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12.07   担保情况                                                        √
12.08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12.09   公司的偿债保障措施                                              √
12.10   债券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                              √
12.11   募集资金用途                                                    √
  13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
  14                                                                    √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6
  15                                                                    √
        年修订)》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八 届 监 事 会 第九
   次 会 议 及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和 2016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披露的临 2016-011、临 2016-016 号和临 2016-029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3、议案 11-议案 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议案 11-议案 1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3      瀚蓝环境            2016/6/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年审会计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3、      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
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 2204 室(邮
编:528200)。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 2204 室(邮编:
528200)
    3、 电话:0757-86280996
    4、 传真:0757-86328565
    5、 联系人:欧阳昕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     审议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     审议公司 2015 年社会责任报告

   6     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7     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     审议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审议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9
        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10
        项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1
        条件的议案

12.00 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2.01 债券发行规模

12.02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12.03 债券期限

1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12.05 发行方式

12.06 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2.07 担保情况

12.08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2.09 公司的偿债保障措施

        债券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
12.10
        期

12.11 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13
        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14     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5
         员薪酬方案(2016 年修订)》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