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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2016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6-06-28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16—035
债券简称:PR 发展债              债券代码:1220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4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 年 7 月 5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 年 7 月 7 日
         债券摘牌日: 2016 年 7 月 7 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发行的南
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公司名称为“南
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开始支
付:
    1、5 年期债券“PR 发展债”(债券代码为“122082”)之本金的 70%;
    2、5 年期债券“PR 发展债”(债券代码为“122082”)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至 2016 年 7 月 6 日的利息。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 发展债(122082)。(2015 年债券简称由“11 发展
   债”变更为“PR 发展债”)
   3、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6.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发布临 2014-026 号《关于“11 发展债”回售的
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
75 个基点至 6.40%。根据公司 2014 年 5 月 30 日发布临 2014—031 号《关于“11
发展债”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投资者回售申报金额为 203.8 万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81 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65%,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
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经公司 201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
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 75 个基点至 6.40%,并在债券存
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7 月 7 日。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6
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2015
年和 2016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分期偿还安排:本次分期偿还安排: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兑付本期
债券剩余本金的 30%,2016 年 7 月 7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 70%。
   11、信用级别:AA+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对公司的跟踪评级报告,
2016 年上调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上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稳定。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方案

   (一)付息安排
   按照公司还本付息的安排,2016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即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兑付。
   按照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发布临 2014—026 号《关于“11 发展债”回售
的公告》,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2014 年 7 月 7 日)上调票面利
率 75 个基点至 6.40%。每手“11 发展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4.0 元(含
税)。
   (二)本次分期偿还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 5 月 30 日发布临 2014—042 号《关于“11 发展债”回售结
果的公告》,本期债券已于 2014 年回售 20,380 张,剩余 6,479,620 张,即 647,962
手。公司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 70%,即对每手“PR 发
展债”面值 1000 元偿还本金 700 元。本次兑付的本金为人民币 453,573,40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PR 发展债”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4 日
    (二)“PR 发展债”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 年 7 月 5 日
    (三)“PR 发展债”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 年 7 月 7 日
    (四)“PR 发展债”债券摘牌日:2016 年 7 月 7 日


    四、付息及分期偿还对象
    本次付息及分期偿还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PR 发展债”持有人。


    五、付息及分期偿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年度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每手“PR 发展债”面值 1, 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35.84 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PR
发展债”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4.8 元(含税)。
   3.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 [2009] 47 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 3 号)等规定,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
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具体安排如下:
   (1)请截至 2016 年 7 月 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PR 发展债”
的 QFII 最晚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前(含当日)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
公司联系人处,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
   (2)请上述 QFII 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
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PR 发展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联系人确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账户号码:【44001667221050690603】
      账户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如上述 QFII 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请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前(含当日),除提供上述第(1)项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
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
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
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
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
安排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有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
送达至本公司。
   (4)如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
纳税申报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
业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建行大厦 22 楼
   联系人:汤玉云
   联系电话:0757-86229086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联系人:赖旸希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

附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债券代码:122082,债券简称:PR 发展债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122082
持有债券代码和简称
                                                 (PR 发展债)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请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前(含当日)填写上述表格传真至 0757-86328565,
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