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03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16—064
债券简称:16 瀚蓝 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上午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耀棠先生主
持,应到董事 9 人,全部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购买佛山市瑞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7
票同意,关联董事林耀棠、李志斌回避表决)
根据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有限”)与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海控股”)出具的承诺,在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完成对佛山
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发展”)30%股权收购完毕后两年内,在符合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依法处置或促使燃气有限依法处置所持佛山市
瑞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公司”)60%的股权(如未来瑞兴公司股权发生
变动,则燃气有限应确保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60%),通过优先考虑将其注入瀚蓝环境等方
式彻底解决瑞兴公司与瀚蓝环境的同业竞争问题;燃气有限拟处置所持瑞兴公司 60%的
股权之前,应书面告知瀚蓝环境;在瀚蓝环境明确表示不同意受让或放弃竞买机会的,
燃气有限方可处置所持瑞兴公司 60%的股权,确保在同等条件下瀚蓝环境享有优先购买
权(瑞兴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外)。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完成了上述
对燃气发展 30%股权的收购事项。
瑞兴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注册地在佛山市,注册资本 1800 万元,主营
业务为汽车燃料销售,主要业务为通过地处佛山市南海区的 6 个加气站点向燃料公交车
和燃料出租车提供加气业务。股东为燃气有限(持股 60%)和佛山市佛广交通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 40%)。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启动对瑞兴公司的财务及评估尽职调查,聘请中介机构对瑞兴
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认为瑞兴公司存在关联销售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因地方产业政策变
化而导致业务发展前景不明、临时加气未取得资质等问题。
2016 年 4 月 8 日,燃气有限为履行承诺,向本公司出具了《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
司关于佛山市瑞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处置问题的咨询函》(南燃〔2016〕10 号),请
本公司尽快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对瑞兴公司股权的处理方式。公司考虑到瑞兴公司面临
的地方产业政策变化因素未消除、承诺期限未满,仍可进一步观察政策及市场发展态势,
因此,就燃气有限咨询的事宜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瑞兴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股权处置问题的复函》(瀚环股[2016]13 号)作了回复,表示还需进一步对瑞兴公
司进行评估,将根据评估结果协商处理相关工作。
在尽职调查后,公司持续跟踪相关政策特别是佛山市相关政策及汽车加气业务市场
发展态势,2015 年以来,国家及地方陆续出台了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
包括:(1)2015 年 10 月 9 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2)2016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 号);(3)2016
年 4 月 22 日发布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
—2018 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佛府〔2016〕25 号)。其中提到:到 2020 年,全
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 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 65%,基
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
8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 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
范区域。从 2016 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
低于 90%,其余 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
经分析,公司认为:(1)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快速发展,也是国家和地方大力支持
和推动的产业,佛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未来将加大力度推广气电混合、纯电动等
新能源公交车的投入力度,以电动机为引擎的新能源汽车正在取代 LNG 燃料汽车,而瑞
兴公司目前主要服务对象为 LNG 公交车,其汽车加气业务未来或将快速收缩、业务经营
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2)瑞兴公司的销售业务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对其销售收入
占瑞兴公司总销售收入 80%以上;同时应收账款较大,且关联方应收账款占比超过 90%。
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瑞兴公司业绩可能出现急剧下降;(3)瑞兴公司现有经营场
地全部系租赁使用,资产权属存在法律瑕疵。综上,如购买瑞兴公司 60%股权将不利于
维护公司的权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放弃购买燃气有限所持瑞兴公司 60%的股权,公司未来也不从事
瑞兴公司所处汽车燃料销售业务。
董事会认为,就瑞兴公司 60%股权处置问题,燃气有限及南海控股已履行相关承诺。
董事会基于对产业发展前景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分析判断,决定放弃购买瑞兴公司 60%股
权,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鉴于燃气发展和瑞兴公司经营
方式和客户不相同,且双方约定不进入对方所处行业,瑞兴能源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由于瑞兴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南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关联董事林耀棠、
李志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
为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管人选的议案。(全
部 9 票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佛山市南海瑞佳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选的议案。
(全部 9 票同意)
四、定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一)以现场加网络投票形式召开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放弃购买佛山市瑞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临 2016-065)。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