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创冠)2017-03-1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7]G16040990051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 1-2
关于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数
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3-4
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7]G16040990051 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环境”)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瀚蓝环境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编制《关于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
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瀚蓝环境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发表
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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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瀚蓝环境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
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创
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的差异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昭
中国注册会计师:谭 灏
中国 广州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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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
式收购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香港”)持有的创冠环保(中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创冠中国”)100%的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数
与承诺盈利数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创冠香港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创冠香港承诺:创冠中国 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844.23 万元、10,504.69 万元和 16,379.95
万元。若经审计,标的股权在上述补偿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净利润指标的,
公司将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创冠香港。创冠香港应在接到公司通
知后的 90 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补偿净利润指标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即利润差额)。
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每年补偿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指标数额—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利润数—已补偿的净利润数额。各年计算的补偿利润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已经补偿的净利润数不冲回。如创冠香港未能按照承诺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公司
在前述现金补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的 30 日内,将创冠香港所持股份赠送给除创冠香港外的公
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创
冠香港之外的股份持有者) ,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创冠香港持有的
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赠送股份数量总额的计算公式为:赠送
股份数量总额=需补偿现金总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二、 实际盈利情况
创冠中国 2016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198.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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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的差异说明
创冠中国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数小于承诺盈利数 3,181.60 万元,盈利承诺完成率为
80.58%。未完成盈利承诺的主要原因:1、创冠中国位于河北廊坊和大连的垃圾焚烧发电厂
项目比原预计时间推迟投入运营,影响 2016 年净利润分别比预计减少 1,606.12 万元和
1,191.67 万元;2、由于 2016 年开始执行新的环保标准,环保排放标准提高导致环保投入的
加大,相应成本增加以及 2015 年 7 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使得实际净利润比承诺
净利润少。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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