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 2016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 107,7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 22.32%。新增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
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30,484.03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7.05%;担保余额 80,184.03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6.62%。
二、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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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署页)
徐 勇 纪建斌 麦志荣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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