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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现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3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
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漳州中雁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
是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新增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
分完整,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19,666.82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8.63%。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风险可控。

    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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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署页)




          纪建斌                     麦志荣                      杨 格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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