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情况报告2020-04-1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责,谨慎认真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在财务、法律等方面的
经验及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现将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其中现场会议 9 次、通讯会议 4 次,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2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亲自或委
托出席了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就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高
管薪酬激励、公司重大投资、公司内部控制、更换会计师等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
出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
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
了努力。
(三)与公司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2019年度,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以及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
程项目、瀚蓝广场等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2019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对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
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占
用情况。以上事项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风险得到充分控制。
2、共同对外投资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担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12810.5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5.80%。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2、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风险得到充分控制。
(三)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先后审议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调整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方案等议案。我们认真审阅
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有
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相关决策流程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
关规定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资料后认为,该方案以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为前提,有利于推动公司市场化战略,
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管理团队与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相一致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高管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工
作的议案》,我们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
司2019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并在公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决策程序和监管机制,规范公司的分红管理工作。
在制订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公司经营层依照《公司章程》及《分红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请示》。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听取了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经营特点以及在拓展主营业务时需要充足资
金用于发展的现状,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
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障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5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A级评定,信息披露高质量,
体现了对股东的权益保护。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关注公司治理及发展动态,参与重大决策,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我们将一如既往,诚信、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和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言献策,在
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