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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瀚蓝智慧环卫有限
公司对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广东南海
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南海控股是公司的关联法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上,与会关联董事李志斌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展环卫业务,将环境综合服务向
前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环卫业务延伸,实现固废处理纵向一体化布局,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方向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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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   格                    张   军                     李侃童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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