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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0-08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21-061
债券简称:16 瀚蓝 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1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
      章程。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最后增加:
          权:                                       以上职权中涉及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条中所述“三重一大”事项的,先经公司
      东大会报告工作;                         党委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由董事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作出决定。
 2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1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
    有效实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二)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3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
    权包括:                                        权包括:
                                              2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公司中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公司中
    心任务开展工作;                         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三)研究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
    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
    事项。                                   事项。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
                                             (三)款所述 “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一)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
                                             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改革方案、资
                                             本运作、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章程及基本治理制度、股权激励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
                                             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
                                             大决策;
4       新增
                                                 (二)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决算
                                             方案、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项
                                             目安排;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重大人事的选举、聘任及其薪酬方案;
                                                 (四)   重大捐赠、委托理财、募集资
                                             金投向等大额资金运作;
                                                 (五)   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
                                             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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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
                                            重一大”问题。
                                                上述“重大”是指按照本章程及上市
                                            公司治理要求,达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策标准的相关事项。
                                                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会拟审议本章
                                            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的事项,先经公司党委
                                            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由董事会作
5        新增
                                            出决定。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和前置研究
                                            讨论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

6        章程条款序号及援引序号根据以上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鉴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董

7    事会秘书办公室更名为证券部,《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内“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修改为“证券部”。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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