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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2-03-31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22-007
债券简称:21 瀚蓝 01           债券代码:18504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
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调整。对2022年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
〔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日期
    自解释第14号发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
                                      1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5、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规定,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以及2021年1
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调整和影响
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
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2018年12月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衔接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
对2021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年初留存收益及可比期间信息
的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和影响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6、其他说明
                                       2
    2020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
1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
租金减让进行调整。2021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
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按照上述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
租金减让,公司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
大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就企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
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
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
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
发支出。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3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
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和影响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分类计提,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预计
使用年限为 10 年,残值率为 0-5%。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直线法        10 年        0-5%        9.50%-10%

    (二)变更原因
    公司目前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统一为 10 年,主要是针对原供排水等主
营业务的机器设备实际使用年限进行会计估计。随着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除供排以外
的新增业务机器设备投入比例逐步加大,且不同业务之间的机器设备在专用性、日常损
耗率、维保周期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为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使不同类
别的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根据相关会计法规规定,对公司业务运营
情况、现有机器设备种类及实际使用年限等现状进行综合考虑,决定将机器设备类固定
资产的折旧年限由目前的 10 年调整为 10-15 年。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仍然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分类计提,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预计使用年限调整为 10-15 年,残值率仍为 0-5%。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直线法     10-15 年        0-5%        6.33%-10%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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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测算,不考虑公司在 2022 年度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预计将减少 2022 年度折旧额 1,133.17 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22 年利润不产
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
报告》。


       三、审核程序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
准。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22 年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已经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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