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2022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62,275,166.90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359,036,932.24 元,减去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红利 179,376,372.12
元及计提盈余公积 20,906,887.94 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221,028,839.08 元。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
况,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
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在建项目及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而在目前的市场环境
下,通过贷款等外部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需要付出较大的融资成本,为了给股东创造更好
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效方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分红预案符合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和《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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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
一致认为公司《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议
案
1、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的母
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上,与会关联董事陈国灿、李志斌、周少杰已回
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本次交易可有效盘活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和生产
经营。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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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 格 张 军 李侃童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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