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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0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议案
    经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
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其作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议案
    公司下属相关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佛山市
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等)拟
将基于相关特许经营协议或服务协议在南海区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环卫保洁服务、污水
管网运营维护、污水处理服务等形成的不超过 10 亿元的应收南海区相关镇(街)政府
或主管部门服务费债权及与之相关的责、权、利,转让予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海控股”)。南海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
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可有效盘活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
本次交易以应收账款债权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是关联股东支持公
司发展、维护公司利益的积极举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正文结束)
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杨   格                    张   军                  李侃童




                                                  2023 年 4 月 3 日
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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