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国商贸”)、包头 市名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沈阳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沈阳华远”)。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铧国商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 人民币 1 亿元,为名流置业提供的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5 亿元, 为沈阳华远提供的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8 亿元。截止本次担 保前,公司累计为铧国商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42 亿元;累计为名流置业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累计为沈阳华远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 ●本次担保均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53.79 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均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铧国商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铧国商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 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本次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 亿元,保证期间自保证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 (二)为名流置业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名流置业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4.5 亿元贷款。公司为本次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5 亿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为沈阳华远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沈阳华远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 2 亿元贷款。公司为本次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 亿元,保证期间为自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为沈阳华远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沈阳华远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6 亿元贷款。公司为本次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6 亿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12 日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08.1633 万元,法人代表吴江,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公司 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铧国商贸总资产为 4,299,259,071.75 元,负债总 额 1,718,806,470.83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0 元,流动负债为 1,718,806,470.83 元,净资产为 2,580,452,600.92 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468,612,461.35 元, 净利润为 19,857,814.35 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铧国商贸总资产为 7,479,591,273.91 元,负债总 额 4,914,961,176.38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0 元,流动负债为 4,914,961,176.38 元 , 净 资 产 为 2,564,630,097.53 元 。 2018 年 前 三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57,050,140.73 元,净利润为 10,177,496.61 元。 2 (二)包头市名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年 10 月 17 日成立,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8,500.00 万元,法人代表张驰,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餐饮; 一般经 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建筑装潢;建材、钢材的销售。公司全 资子公司。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名流置业总资产为 825,918,281.48 元,负债总额 212,341,442.40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0 元,流动负债为 212,341,442.40 元, 净资产为 613,576,839.08 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9,015,316.12 元,净利润 12,710,070.57 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名流置业总资产为 780,155,094.05 元,负债总额 164,693,150.56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0 元,流动负债为 164,693,150.56 元, 净资产为 615,461,943.49 元。2018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76,856,929.69 元, 净利润 1,885,104.41 元。 (三)沈阳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4 日成立,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法人代表张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 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沈阳华远总资产为 288,231,006.57 元,负债总额 269,807,607.14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0 元,流动负债为 269,807,607.14 元, 净 资 产为 18,423,399.43 元 。 2017 年实现 营 业收 入 2,009.55 元 ,净 利 润 -942,306.23 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沈阳华远总资产为 674,290,190.23 元,负债总额 495,924,822.74 元,其中,长期借款为 0 元,流动负债为 495,924,822.74 元, 净资产为 178,365,367.49 元。2018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79,809.96 元,净 利润-58,031.94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3 (一)为铧国商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 亿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二)为名流置业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5 亿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三)为沈阳华远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为沈阳华远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6 亿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4 截止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53.79 亿元,占公 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66.05%,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07.18 亿 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