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8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天路”)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和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73,424,551.52 元。经西藏天
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西藏分行
昌都支行贷款 250,000,000 元提供担保;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天源路
桥有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 20,270,192.60 元、3,154,358.92 元提供
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
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