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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1)2021-01-2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逯一新 ,已 充分 了解并同意 由提名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
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西藏天路股份有 限公 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 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 人具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 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性
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本 人具各上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律 、经济 、财
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根
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 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 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辞去公 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 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
                                              董事管理 暂行 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 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
                                                                      亲
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
                                                                 者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 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
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 认
                                    所 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 于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 司董
 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 责或 两次 以上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
                                                        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
                                                        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 人在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各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 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 导成分 ,本 人 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 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西藏天路股份 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东 、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 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
    本人承诺:如 本人任职后出明l不 符合独 立蘧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 白出观该等情形 之 日起 3θ 日内辞去独 立董事职务 。
    犄止h声 明。


                                       明廴懑 ¨彝珥
                                       彡)。 年 ∫月∫况1
                         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本人 罗会远 ,已 充分 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
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西藏天 路股份有 限公 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 人具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
存在任何 影响本 人 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本人具各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 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 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 部 《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 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暂
                                                        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 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主要社会 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 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人
                                                          的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 括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一                  所列举 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
                                                    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 上市公 司董
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 两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 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 一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 的独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 括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本 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 人在西藏天路股份 有限公 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本人 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各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对本人 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 完全清楚 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 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
遵守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东 、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 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
的   ,   本人将 自出现 该等情形之 日起 3o日 内辞 去独 立 董事职 务 。
         特此声 明 。



                                            声明人   :




                                                               一
                                              丿 ⒍凵 年
                                                           `
                      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茂竹 ,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 由提名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 人具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 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
                                                  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在 上 市公司或 者其 附属企业任 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
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 弟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 白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者 在 上 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 职 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
                                                                      属 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 任董事 、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 不具备独立
                                                               性的情形 。
         四 、本人无下列 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 或 两次 以 上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 事期 间 ,连 续 两次未 出席 董事会会 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 席 董 事会 会议 的次 数 占当年 董 事会 会议 次 数 三 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 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立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 西藏天路 股份有 限公司 在 内 ,本 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 过五家 ;本 人在 西藏天路 股份有 限公司 连
续任职未超过 六 年 。

         六 、本人已经根 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 引》对本人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
和经验 ,具 备注册会计师 、会计学教授两类资格 。
         本人完全 清楚独立董事 的职责 ,保 证上述 声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 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 ,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 管 ,确 保有
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重萼任职资格情形
的 `本 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
                                                          说         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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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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