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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1)2021-01-2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明
          提名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名逯 一新为西藏
天路股份 有限公 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 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 等情况。被
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 限公 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
                                                )。




提名人具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之 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被提名人具各 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 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 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辞去公 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
                                         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 导班子成 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
                                          董事管理暂行 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 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 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 者其 附 企业
                                      属   任职 的人 员及其 直系 亲
 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 等;主 要社
 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
                                                                   者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 者在 上 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
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所列举 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
                                                        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 选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
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 责或 两次 以上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连
                                       间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 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 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 的独立 意见明显
                                                     与事实不
符。
       五、包 括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在西藏天路股份有
公 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六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 司独立董事各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 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路股份有 隧
                 提名人 (签 章   )∶
                                                          董事会
                                        H    年1 月 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现 提名罗会远为西藏
天路股份 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 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 西藏天 路股份有 限公 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 西藏天路股份 有限公 司之 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被提名人具各上 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律 、经济 、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 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          ;




     (二 )《 公 务 员法》关于公务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 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委 、教育部 、监察
                                     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 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
                                      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 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 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 者在 上 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
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
                                                         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 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 司董

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 两次 以上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一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 的独立意见明显
                                                       与事实不
符。
         五 、包 括西藏天路股份 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在西藏天路股份 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 司独立董事各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签 章   )∶   西藏天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现 提名孙茂竹为西藏
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 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 限公 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 声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之 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被提名人具各上 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律 、经济 、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 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 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暂
                                                   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
                                                                 者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任 职的人 员 ;




             (五 )为 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
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

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 两次 以上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立 意见明显
                                                        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在西藏天路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被提名人具各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 各注册
会计师、会计学教授两类资格 。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各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签 章   )∶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