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0-04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 年 11 月 23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7 大东方 2020/11/1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44.71%股份的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0 年 11 月 12 日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以实现对“陶铝新材料”产业投资的目标,并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快该项目向“陶铝新材料产业既
定标的”的推进,同时也为提升决策效率,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持有 44.71%大东方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大东方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增加临时提案的方式,向公司将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本提案,通过上述投资布局的“淮北
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接续完成对标的“安徽陶铝
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整个投资步骤。本次拟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全部计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将持有“陶铝新材
研究院”30%股权。
本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同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披露。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东方广场 A 座 8 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转让其参股公司 √
股权的议案
2 关于通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增资安徽陶铝 √
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3.01 高兵华 √
3.02 席国良 √
3.03 倪军 √
3.04 王精龙 √
3.05 张志华 √
3.06 邵琼 √
4.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4.01 唐松 √
4.02 李柏龄 √
4.03 居晓林 √
5.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4)人
5.01 林乃机 √
5.02 陈艳秋 √
5.03 杭东霞 √
5.04 徐建军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 2 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等会议详细资料将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报备文件: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11 月 23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转让其参股公司
股权的议案
2 关于通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增资安徽陶
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3.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01 高兵华
3.02 席国良
3.03 倪军
3.04 王精龙
3.05 张志华
3.06 邵琼
4.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1 唐松
4.02 李柏龄
4.03 居晓林
5.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5.01 林乃机
5.02 陈艳秋
5.03 杭东霞
5.04 徐建军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对“非累积投票议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
向中选择一个并打“√”进行表决;对“累积投票议案”中的各候选人按相应规
则直接填写投票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或投票。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