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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大东方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晓航先生,1956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于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华东政
法大学,并相继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港澳台
法研究室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香港翁余阮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在担
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期间,参于了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2年参与创立
并加入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上海律师协会会
员、香港律师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14年11月25
至2020年11月22日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张鸣先生,1958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于1990年至1996年就读于上
海财经大学,取得博士学历证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原上海财经学院)讲师、
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等职。2015年5月20日至2020年11月22日任本公
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芳女士,197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
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并作为立信会计学院客座教授和硕
士生导师、复旦大学软件学院客座讲师、复旦大学医院总裁班核心师资、上交所
培训中心金牌讲师、深交所专家库成员,财政部第三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
专家,中国财税研究所研究员等,在相关专业领域发挥作用。2015年7月22日至
2020年11月22日任本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唐松先生,1980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
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
助理。2020年11月23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柏龄先生,195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曾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上海华大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上海白猫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海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等职。2020年11月23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居晓林先生,197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中航浙江有
限公司法务、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球董事局董事、副主任、香港分所及
跨境争议解决部负责人。2020年11月23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未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
    1、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龚晓航            4           4             0               0
    张 鸣             4           4             0               0
    杨 芳             4           4             0               0
    唐 松             2           2             0               0
    李柏龄            2           2             0               0
    居晓林            2           2             0               0

    2、2020 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张 鸣             4           4             0              0
    杨 芳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杨 芳             1           1              0              0
    龚晓航            1           1              0              0

    3、202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龚晓航                  3                           3
    张 鸣                   3                           3
    杨 芳                   3                           3
    唐 松                   1                           1
    李柏龄                  1                           1
    居晓林                  1                           1

    (二)会议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 6 次董事会,各会议召开的提议审议、决策表决等程
序合规,议案材料完备,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审议决策的程
序和职责,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
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参会的独立董事与参会股东积极交流,
尽责履职。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按规定要求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披露。
    2、独立董事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
分别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由相应独立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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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积极指导并参与了公司年
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事先作了认真的审阅,
尤其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在年度审计进度安排、提出年审工作要求、沟通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征求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情况、督促年审工作进度、跟进年审情况反馈等方面,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根据不同的年审阶段分别
出具了 2 次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提交了初步年
度审计意见后,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七届十次审计委会议,形成相关决议
提交董事会,保障了公司 2019 年度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还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七届十一次审计委会议、2020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七届十二次
审计委会议、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七届十三次审计委会议,就公司 2020 年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审议重
大关联交易议案等事项,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施与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指导。
     报告期内,身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并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薪
酬与考核委会议,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
意见》和《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以供决策。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除参加现场会议外,公司独立董事也采取多种渠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
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公司也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以便于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
也能良好准备相关会议的基础材料,为独立董事的审议决策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
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对“关于预计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
见:“未发现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意见签
署日,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6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并于2016年8月募集资金
到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3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协同与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人、募资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等多方监管工作,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运作,以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报告期内,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报告,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现存在问题。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相关独立董事参与召集了二次提名委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按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分别就公司换届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候选资格、提名情况等进行了审议,审核了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任职
能力,履行相关程序,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和《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拟定,分别经董事会和股
东会决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了现金分红政策的执
行,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理念,公司上市近十五年来,始终坚
持现金分红的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共计派发股利159,260,313.24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达71.40%(与
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相比的比率);公司于2020
年9月24日完成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股利442,389,759.00
元(含税),较好地实施了现金分红政策。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完成了1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
信息披露义务。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开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52份临时公告及其大量附件内容,
未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未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
日期的情况,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良好,信息披露执行状况良好,按要求真实、准
确、完整地履行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基本情
况、经营管理状况的及时了解和掌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
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风险失控、严重管理舞弊
及重要流程错误等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程序合规、决策有效,独立董事分别作为董事会下属审计、
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报告期内勤勉履职,分别召集了4
次审计委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会议、2次提名委会议,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积

                                   4
极作用。
    (十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事项的建议
    报告期内,包括在2019年度年报,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工作过
程中,对上市公司提出了重点关注内容及建议如下:
    1、公司2019年度经营总体稳健,但对累计亏损较大的别克、沃尔沃、凯迪
拉克、福特、东方上工、东方鼎辰等子公司,须在今后经营中加强关注及应对措
施,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以进一步促进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2、公司须持续关注商誉事项,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做好减值测试。
    3、对关闭的门店、子公司及其相关资产,要合理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
    4、要提升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管理,及时跟进相关
清理工作。
    5、公司须持续关注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跟进政府相关规划的变动及时调
整项目实施规划及后续实施方案,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6、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须时刻关注内控实施情况,积极进行内控测评,防
范或有风险。
    7、公司须关注并跟踪年审注册会计师提出的相关建议,并把控好相关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尽力发挥独立
作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注重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
能力,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龚晓航、张   鸣、杨   芳(签字)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   松、李柏龄、居晓林(签字)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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