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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大东方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1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
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鸣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
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
等基本情况如下:
     张鸣先生,1958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于 1990 年至 1996 年就读
于上海财经大学,取得博士学历证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原上海财经学院)讲
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等职。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本公
司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杨芳女士,1975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现
任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并作为立信会计学院客座教授和
硕士生导师、复旦大学软件学院客座讲师、复旦大学医院总裁班核心师资、上交
所培训中心金牌讲师、深交所专家库成员,财政部第三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
询专家,中国财税研究所研究员等,在相关专业领域发挥作用。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本公司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朱晓明女士,197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上
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上海均瑶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以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了 4 次会议,就公司的年度审
计、定期报告工作、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尽职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及决议。
    1、审计委 2019 年年报工作及七届十次会议
    ①、2020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通过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前)
的审阅,掌握公司年度财务基本情况,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的第一次审阅意见》;
    ②、2020 年 3 月 23 日,审计委成员及独立董事,与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情况沟通,并形成沟通备忘录;
    ③、2020 年 3 月 30 日,审计委成员会同全体独立董事,经与年审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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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沟通,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第二次审阅意见》;
    ④、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审计委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 2020 年一季报工作及七届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就
公司 2020 年一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3、审计委 2020 年半年报工作及七届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就
公司 2020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 2020 年三季报工作及七届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就公司 2020 年三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各项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实施审计程序,按时、合规完成了
本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报告期内,审计委
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未发现其审计存在显见问题。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的指导下,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
要求,依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规
范》等,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关注公司关键业务环节控制风险,
熟悉各项经营业务、着力审计发现,及时发现管理缺陷和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持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报告期内,审计部完成了各经营事业部
及下属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审计、授权执行审计、工程项目管理专项审计、开展
汽车事业部收入成本合作单位调查、营销策划费用投入和效果调查、对东方美邻
湖北 7-11 连锁便利店项目开展内控调研,并完成 12 个经营单位及职能部门负责
人的离任离职审计等。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显见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新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
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披露能遵循“充分、客观,真实”的要求
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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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财政部、审计署、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五部委联
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文)和《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文)、《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等要求,根据公司制订的内部
控制体系制度和相关方案,不断推进规范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工作。报告期内,
公司在 2018 年完成更新升级新内控体系后、2019 年正式全面运行的基础上,跟
随内部组织架构的变动或调整,建立了内控体系持续更新升级的工作机制,在报
告期内对内控体系开展了全面梳理修订工作,分别于 2020 年 3 月、9 月进行了
内部管控手册 2020 年修订版、2020 年第二次修订版的发布,持续完善了内控体
系的建设。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
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部门具体操作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截至本报告日,未
发现内部控制的制度、程序与执行存在显见问题。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审、内控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年度报
告工作开展之前与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就 2019 年度审计计划、入场审计各时点
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确定;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协调,确保在真实、准确、完备的审阅基础
上开展工作;同时,审计委会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情况等进行相互沟通工作。报告期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按
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19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6、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日常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及日常业务来说是必要的,交易对公司、关联方是公平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及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议、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决议,同意公司拟作为单一有
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购上海君信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额 35,000 万元,并最终通过其投资的“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对标的公司“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 30,000
万元、持有标的公司 30%股权而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此外,公司未有其它重
大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7、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发
现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勤勉履职,并对促进公司的内控等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全体成员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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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尽职尽力,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
化。

    审计委委员:张鸣、杨芳、朱晓明(签字)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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